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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主管私自招生敛财30余万获刑10年

京华时报讯 (记者杨凤临) 某学前班主管周某利用职务便利,连续3年私自招收学生30余人次,截留学费30余万元。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周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检方指控,现年50岁的周某,曾任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主管,其于2010年至2012年间,利用负责学前班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连续3年私自招收学生30余人次,且未将收取的学费30余万元交予该中心财务处。周某将该款项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另有小部分发放给代课老师。

据了解,周某所在的学前班每年均招生火爆,名额紧张。招生期间,周某欺骗学生家长称,家长若向其先行支付半年学费,就可以帮助预定入学名额。周某正是用这种方法连续3年私自招生30余人次。

学前班的代课老师朱某证实,周某要求其不记额外招收孩子的考勤,课外活动的费用也额外记录,并先后要求几名代课老师以及学前班保健医生帮其直接从学生家长处收取学费,再支付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辛苦费”。

2011年,学前班的核算员发现,学前班安排上游泳课的学生人数多于在册学生,遂将此事反映给领导,周某私自额外招生的情况被曝光。周某当即承认错误并将全部款项上交单位,但是次年,她又如法炮制,继续私自招生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对此,周某表示不服,已经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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