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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已有“住房保障政策” 北京旗人无偿享住房

清代“八旗制度”以严密的组织形式实现了旗人社会的兵民合一。旗人的一切生活待遇,都在八旗制度下获得,住房也不例外。

旗人住宅政策的出现

旗人住宅的出现,与八旗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顺治入关后,八旗精锐集中驻守北京,朝廷为数十万进京的八旗兵民提供禄米、俸银、住宅、田产。经过“圈地”和对汉人的驱赶,清廷控制了北京内城和西北郊区的大片田宅,形成“满汉分城”的局面。据顺治年间八旗“定甲八万”的说法,按最低配额每人2间计,清初圈占内城房屋约为16万间。

  除王公贵族入住明代勋戚留下的宅院外,其他人等按照官阶高低,确定相应的住房待遇标准。所有旗民一律按照八旗驻防方位在内城分区居住,即“镶黄,安定门内;正黄,德胜门内;正白,东直门内;镶白,朝阳门内;正红,西直门内;镶红,阜成门内;正蓝,崇文门内;镶蓝,宣武门内。星罗棋布,不杂厕也”。郊区圆明园等皇家园林周边,还建有大量旗营房,供健锐营、圆明园护军营、火器营(合称“外三营”)兵民居住,兼有护卫皇家园林的功能。外火器营住房一律青砖盖瓦,平房朝阳,方砖铺地,院墙以西山特产虎皮石砌成,都有前大后小的院子。护军营在内城分方位驻扎,房屋有四合院式,也有三合院或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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