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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信用卡获赠燃气险 家人燃气中毒银行拒赔

回老家过年本是一家团聚,可谢先生如何都没料到,因煤气泄漏中毒,自己与父母、儿子从此阴阳相隔。而自己在平安银行办理“金卡”信用卡时,曾获赠过一份燃气意外险保障,当谢先生前往申请赔付时,银行却以不在指定地址发生事故而拒付保险金。

谢先生一纸诉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5被告告上法庭,索赔16万余元。25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南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煤气中毒 三人死亡

据谢先生称,2010年2月23日他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当时由于是“金卡”,还附带获赠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的交通意外和燃气意外险保障计划,这个保险计划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持卡人谢先生及其连带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包括自己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不幸的是,去年1月,谢先生一家回了老家江西赣州,25日9点18分,由于老家煤气装置老化,煤气泄漏,造成了五名家庭成员煤气中毒,谢先生的父母及儿子在这场意外中死亡。

谢先生想起,平安银行信用卡曾赠送的这份燃气意外险保障,却在申请理赔时被拒绝。

谢先生认为,平安银行方从未告知保险条款及作出说明或提请注意免责条款,因此谢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免责条款无效,诉请五被告连带赔偿保险金、住院津贴共计16万余元。

 【争议焦点】

 1.事故发生地非申请信用卡填写地址能否索赔?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方表示,谢先生在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家庭地址为石排镇一家电子公司,与其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地址不同,也与涉案燃气事故发生地址不相同。因此,被告方按照合同约定,认为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的责任范围。

被告方称,保险赔偿仅限于持卡人在申请书上填写的家庭地址中导致的意外,如地址变动,持卡人应及时致电信用卡客服告知变更。

谢先生的代理律师则称,谢先生申请信用卡的时候,有提交相应的身份信息,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身份信息是证明个人常住地址信息,申请信用卡时在表格信息上所填写的地址仅仅是为了交易和信息收取方便使用。

  2.温馨提示属于保险合同内容吗?

昨日,谢先生的代理律师还向法庭展示了一份“平安银行标准信用卡保险凭证”。记者在休庭时看到,这张保险凭证一面写着保障责任说明和责任免除说明,而在另一面写着温馨提示、咨询报案流程以及保障内容等信息。

其中,温馨提示的第四条里注明“燃气意外保险指定地址为您申请书上填写的家庭住址,如住址变动,请及时致电变更……”

谢先生的律师提出,关于银行拒赔提到的地址不符问题,并未出现在保险凭证合同的正文条款中,而只是作为辅助性提示出现在保险凭证的背面。故保险合同中并没有被告主张的事实,只是在背面的温馨提示中,用很小的字体所做的陈述,不能作为保险合同内容。

而被告方则辩称,原告所指的信用卡保险凭证反面,在正中间明确载明有“平安银行标准信用卡保险凭证”这一明确的标题,由此可知这一面载明保险责任的相关范围和温馨提示以及理赔指引,都是与保险理赔息息相关的内容,也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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