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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仲裁帮忙追回赔偿

3月23日,威海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资、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争议案,为徐某追回赔偿,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据了解,徐某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在该公司从事质检员工作。2014年12月27日,部门领导通知徐某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29日办理工作交接后,在公司拟定的《终止合同证明》上签字,双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

由于徐某在单位工作期间时有加班,且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徐某于2014年1月16日向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等相关赔偿。

负责此案的仲裁员依法于2015年2月5日开庭审理后,为了便于更清楚的了解案情,仲裁员于2015年2月12日再次开庭审理,同时仲裁员为了帮助徐某缩短维权道路及时拿到加班工资等相关赔偿,积极进行庭后调解,联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双方于2015年2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徐某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9000元。

3月23日,徐某特意来到环翠区仲裁院赠送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感谢仲裁员的耐心调解,帮助她及早拿到了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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