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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伙救人遇难遭户口歧视续:终获50万赔偿

河南小伙救人遇难 赔偿遭遇同命不同价截图

河南小伙救人遇难 赔偿遭遇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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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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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你儿子是农村的”,再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据报道,在外打工的河南小伙王超杰遇工友落水,他和一东北小伙救人,工友得救两人却不幸遇难。得知噩耗,悲痛欲绝的王父又被告知:那名一起遇难的东北小伙是城市户口,所以施工方赔偿40多万元,而自己的儿子是农村户口,只能赔偿19万元。

死亡的沉重一样,生命的价值一样,见义勇为的行动也一样,为何在赔偿标准上却相差一倍多呢?

事件:救工友小伙异乡遇难

25岁的王超杰家住河南省新乡卫辉市六庄店村,是一名电焊工,今年3月份,为了给刚刚学会走路的女儿挣个好前程,他来到青海格尔木市,在冯氏彩钢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水电站工地打工。

5月7日,王超杰和另外4名工友被公司派去清理河堤,下午3点,一名东北工友不小心掉进了河里,另一名东北工友下河救人,不料水流湍急,俩人都被水冲走。

危急关头,王超杰拿起洋镐沿着河堤跑了几十米远,追上了工友,他把洋镐伸向在水中挣扎的工友,试图把他们拉上岸,不料自己却被拉进了水中。后来,最先落水的工友被随后赶来的人们救了上来,而王超杰和另一名下河救人的工友却发生不幸。

争议: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低

得知噩耗,王父悲痛欲绝,然而,比丧子之痛更让人心凉的是,王父在格尔木奔波了半个月,却一直找不到负责此事的人,青海冯氏彩钢有限公司的包工头于长猛根本不照面。

王父王利军说,儿子出事十多天后,他们无奈去了格尔木市信访局,信访局出面协调,施工方西宁天瑞工程有限公司的律师终于露面,这时候他们才知道,儿子所 干的工程是天瑞公司转包给冯氏彩钢的。律师称,王超杰和另外一位救人牺牲的工友,身份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那名东北工人是城市户口,所以施工方赔偿40 多万元,而王超杰是农村户口,根据农民收入来核算,只能赔偿19万元左右。同样是人命,悬殊如此大,王利军表示难以接受。

评论:同命不同价该终结了

对此,人民日报客户端评论指出,难道农村人的命和城里人的命比就“不值钱”?当这一切上升到对生命价值的衡量时,显得极不慎重。这个悲剧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同命不同价”这一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奇葩存在,是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因为这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必须让赔偿标准与人的“收入差别”或城乡户籍相剥离。况且,我国户籍制度的放开已是大势所趋,“城乡一体化”已成为不 可逆转的潮流,这个时候还坚持“同命不同价”,显得十分不合时宜。同时,也要鼓励一些地方、机构顺应民意,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旧规。不管阻碍有多强大,民 众的合法权利也不容漠视。

最新进展:

对王超杰赔偿不再涉及户口差异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昨天终于有了结果。天瑞公司一相关负责人找到王父协商,称赔偿方面不再涉及户口差异。经过协商,三方达成协议,天瑞公司支付30万元补偿款,带王超杰出来的包工头支付20万元。

据央广、河南电视台、人民日报客户端

事实+

“同命不同价”提醒户改须提速

长期以来,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灾难性损害后,却常常因户口遭受数以倍计的赔偿“打折”。户籍本来只是身份证明,但是因为户籍上面附加着诸多福利和保障,户籍也就变得价值不等。这种价格差异,体现在个人从生到死的全部过程。所谓“同命不同价”,不过是户籍差异在赔偿金上的体现。

从法律层面来说,赔偿金的核算是以户籍身份为基础的。在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个“或”字,那意思就是按哪个来都行,企业当然挑那个钱少的来赔偿,严格说也并不算违法。

我国户籍制度正逐步放开,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农民工进城打工、成家立业早已司空见惯,而“同命不同价”——这个因户籍而产生的“衍生物”,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因此,要想真正消除“同命不同价”的尴尬,就必须看到造成这种尴尬产生的深层成因,不是作出简单的道德评价,也不是回避问题,而应当从户籍改革出发,剥离户籍所承载的福利和待遇,让户籍回归到身份证明的属性,而不再是权利的载体和象征。摆脱现有户籍束缚,实现权利的均等化。(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央广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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