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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原副主席获减刑 缓刑期间无故意犯罪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元,于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目前宋晨光的刑期已被减为无期徒刑。此外,受贿746万被判死缓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也被市高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2012年4月27日,江西原政协副主席宋晨光因受贿1263万余元,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宋晨光服刑两年后,公安部秦城监狱于2014年7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以其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其减刑。

随后,北京市高院审理查明,宋晨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据此,法院决定将罪犯宋晨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昨天,记者还从市高院获悉,因受贿746万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也被减为无期徒刑。据记者了解,目前张春江也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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