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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纵火案今日二审 一审1人死刑2人无期

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今天二审一审1人判死刑2人无期

微博截图

中新网6月18日电 备受关注的青岛平度“3.21”纵火案今天将进行二审。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无期,其余四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山东高院18日发布微博消息称,今天上午9:0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审判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放火、寻衅滋事一案。

3月19日,该案一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除被告人王月判处死刑,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余被告人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名被烧伤。

事实+

具体犯罪实施者多系累犯

据了解,到案发现场具体实施放火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1987年出生,除刘长伟外,其他3人均有前科,且李青是在假释期内犯罪。指挥他们烧帐篷的王月福在2001年、2009年分别因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2012年12月10日减刑释放。

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3月21日凌晨,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刘长伟4人受王月福指使,窜至现场实施纵火后逃跑。王月福是受崔连国(征地项目工地承建商)和杜群山(杜家疃村主任)的指使实施犯罪。

被害人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进表示,虽然共同犯罪不分主次,但王月福是犯罪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幕后指使者的判决不应该明显轻于王月福”。(腾讯新闻综合北京青年报、澎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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