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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庭审认罪 法院择期宣判

陕西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庭审认罪 法院择期宣判

涉案房屋

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一案。当日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及单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543672万元。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祝作利在法庭上表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完整,没有异议。

“我也曾将别人送来的钱扔到门外而不近人情,但是在关键时刻,大是大非面前迷失了方向”,祝作利说。

祝作利说:“我现在非常悔恨,由于自己的所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国家公共管理秩序,也给所在单位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他表示,将接受法庭将要作出的判决,认罪伏法,好好改造,深刻反省,悔过自新。

2014年2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作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祝作利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2014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祝作利简历

1955年1月生,男,汉族,河南夏邑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经济师。

1973年9月至1976年8月河南省夏邑县刘娄中学教师。

1976年8月至1977年4月在陕西省长安县郭杜公社新文大队劳动。

1977年4月至1978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混凝制品厂工人。

1978年4月至1982年1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年1月至1982年5月陕西省省直机关工委干事。

1982年5月至1988年12月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处干事(其间:1985年9月至1986年9月在陕西省旬阳县下乡锻炼)。

1988年12月至1993年3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3年8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调研室主任。

1993年8月至1994年11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构改革期间政策法规组组长(正处级)。

1994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企业处处长。

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任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陕西省委副秘书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在西北工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任陕西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

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08年3月至2013年1月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3年1月以后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

2013年1月当选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祝作利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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