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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官将建立司法档案 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

晨报记者佟继萍 通讯员施坚轩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深水区,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明确下一阶段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目标。9月6日下午,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贯彻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部署。《意见》明确要求符合条件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必须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检察官“一人一档”终身制将运行,检察官将对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

权职统一

入额检察长须一线办案

上海市检察院于近日出台的《意见》,从推进检察官入额遴选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探索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等等11个方面对促进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要赋予检察官独立依法决定权力,也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权。对于不同性质的检察工作,检察官被授予不同的权力。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可直接作出审查决定,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决定,必要时报请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主要由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重要事项由检察长决定。

《意见》要求符合条件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必须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都应作为承办人办理一定数量案件,既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也要通过承办普通案件发现共性问题。

全程留痕

邀请公众监督检察权行使

《意见》规定了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做到办案全程留痕;规定了落实案件评查、个案评鉴制度,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或撤案、捕后不诉等15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无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7类案件进行个案评鉴,并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和惩戒的依据。

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以及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和解、提起抗诉案件,坚持开展公开审查;对案件当事人意见和社会投诉,建立和完善受理、反馈、跟踪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开展“社会参与评议上海检察改革”活动,听取参评代表对改革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待。

近期,上海市检察院还将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对入额检察官实行“一人一档”,并将在9月底之前上海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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