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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东县清理流浪犬 狗未栓链一律捕杀

信息时报讯 据四川在线报道,9月8日,《四川日报》记者从会东县获悉,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在城区内开展捕杀流浪犬只的通知,并要求除司法机关因侦察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犬只带至公共场所。携犬只户外活动时,必须拴犬链(绳)跟随(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或用笼具装载。

通知指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各机关单位、县城辖区内人民群众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如犬只未拴套出现在街道或公共场所,一律视为流浪犬只,由该县规建局组织专业人员捕杀。捕杀后的流浪犬只将统一填埋处理。

如犬只认领的,必须承担捕杀费用,并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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