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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部门:不再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华时报讯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自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有不少单位不认结婚证、离婚证,要求群众办事时再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也给群众带来了不少负担。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除了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会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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