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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多地入赘式婚姻离婚率高发 “女娶男嫁”婚姻缘何成了易碎品

康县多地入赘式婚姻离婚率高发

“女娶男嫁”婚姻缘何成了易碎品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 通讯员张苏康)女娶男嫁的习俗在康县多地流传多年,在保持婚姻家庭稳定方面也曾作出贡献。特别是女娶男嫁的方式让很多外地的男子“嫁”到康县,提高了当地人口素质。况且女性主导的家庭不容易产生婆媳、妯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但近年来,入赘女婿离婚诉讼越来越多,引起了康县人民法院的关注。

  近日,一份来自康县人民法院的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2015年今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各类婚姻纠纷案件分别为155件、95件、146件、102件、148件,共计646件,其中入赘式婚姻离婚纠纷分别为74件、50件、60件、45件、81件,共计310件。而该县的云台、大堡两基层人民法庭2011年—2015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入赘式离婚占离婚纠纷比例分别为48%、52.5%、41%、44%、48%,而且92%由女方提出。流传多年的婚俗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为何会有这么高的离婚率?

  失望

  她三“娶”三离

  看着陆某的离婚诉状再度摆上案头,陇南康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也感到吃惊。陆某这是怎么了,这已经是她第三次起诉离婚了。

  据办案法官介绍,陆某在家中和母亲相依为命。由于是娶男人,所以她梦想着通过未来的丈夫改变贫穷落后的生活状态。陆某认为丈夫在内不仅能耕地种田还要和邻里搞好关系,在外则能打工挣钱为家里带给更多收入。可惜陆某娶来的前两任丈夫均未达到这个要求,所以被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陆某对第三任丈夫也是信心不足,感觉对方不是自己想要的完美类型所以又起诉离婚。

  法官观点事实上,康县人民法院处理的多起入赘女婿离婚案,都从侧面反映出康县入赘女婿所处的弱势地位。首先由于康县多地流行女娶男嫁的习俗,长辈们为了养老需要,一般会把家中最精干的女儿留下招上门女婿,这就导致了女方本身强势。其次上门女婿虽为当地习俗,但当上门女婿还是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入赘后在家庭中女性处于主导地位,男方处于被支配地位。如若女方不满意,男方难逃被“休”的命运。

  隐忍

  离婚就要无家可归

  在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入赘女婿离婚案中,还有一部分则是女方出轨之后,主动起诉要求和入赘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

  康县农村的杜某将丈夫崔某告上法庭诉请离婚。而该案的产生也颇有戏剧性。当初崔某为了能结婚,在明知杜某已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入赘杜家。后来杜某生下孩子崔某将孩子转交给弟弟家抚养。再后来崔某和杜某的孩子降生,这个家庭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只是好景不长,2009年杜某和相邻乡的一名男子相恋,坠入爱河之后杜某便不经常回家。后来,杜某干脆在那男子家生活一段时间,然后再回家和崔某生活一段时间,过起了走婚的生活,还和那男人生下了孩子。不过对于这些崔某一忍再忍就是不希望离婚,直到被杜某告上法庭,崔某依然表示不愿意追究杜某重婚的责任,只要杜某愿意继续过日子他和孩子就等着。

  法官观点在入赘婚姻中,女方大多认为,反正男方是娶来的,如果过不下去大不了离婚而已。而入赘女婿本身也没啥财产,离婚就得卷铺盖走人,无家可归,因此有些男方选择继续忍受。

  反击

  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康县云台乡的女子崔某某原本可以有一个幸福家庭,可惜在入赘家庭琐碎的生活环境中,她的丈夫曾某因无法忍受最终酿下命案。曾某是安徽人,在康县修建公路时和崔某某认识并相恋,当时大崔某某10多岁的曾某并未得到崔某某家人认可,只是曾某答应按照康县习俗当上门女婿,再加上曾某收入也不错,崔某某家人便同意了这门婚事。在成为入赘女婿后曾某干脆将安徽老家的父母也接过来一起同住。只是作为上门女婿按照习俗,曾某便受崔某某家人的管束和支配,可是曾某为人独立所以屡屡因此和崔某某的父母、爷爷争吵,后来在一次争吵中曾某用板凳将崔某某爷爷击打致死。为此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曾某服刑后崔某某起诉离婚,这个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法官观点在女强男弱的入赘婚姻中,事实上男方遭受的不仅是来自爱人的压力,可能还有来自爱人家庭的压力。据法官介绍,在康县女娶男嫁的家庭中,一般都不分家,很多家庭都是三世、四世同堂,招来的女婿还要面对女方父母和爷爷奶奶的指点,特别是这样的家庭奶奶和母亲都有着绝对的权威,入赘女婿的生活可能如履薄冰,久而久之,就积攒下了矛盾,最终引发悲剧。

 

矛盾

  上门女婿“身在曹营心在汉”

  康县女子尹某在江苏打工时和安徽籍男友王某相恋,恋爱之际尹某便表示按照家乡习俗男方要到女方家倒插门,对此王某表示同意。但是婚后王某便多次劝说尹某和他一起回安徽生活。直到双方有了两个孩子,王某还是没能放弃回安徽的想法,而尹某也表示要坚守传统,于是王某带着两个孩子去了安徽,无奈尹某只能提出离婚。另外也有一部分入赘女婿在家中没有地位迫于没钱还能忍耐,当有朝一日有钱之后便翻脸。康县山区有一对离婚夫妻,结婚多年感情还不错。后来入赘的丈夫有钱了便在外边有了新欢,于是提出了离婚。

  法官观点一些离婚案件也是因为上门女婿自身原因引发,部分入赘男入赘结婚目的不纯,入赘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提倡婚姻自由 加强入赘女婿归属感

  康县法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在很多家里,长辈们为了能招来上门女婿条件也是一低再低。这样的情况下女方的自身强势加上较高的社会地位,就不怎么把入赘来的丈夫放在眼里,如果入赘丈夫患病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女方或提出离婚。

  另外,随着计划生育实施,近年来独生子女一代也加入了女娶男嫁的结婚潮。特别两人家都是独生子女,则会因为到谁家过节,钱该谁掌管等问题争的不可开交。相对年龄大的女婿,年轻一代的男士更是受不得半点委屈,所以离婚便不可避免。

  看似是个婚姻问题,却是个综合问题,,康县法院法官的多方调研认为,想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从社保养老等多方面入手。让生了女儿家的长辈不再一味认定养女防老,给女儿自由婚姻的机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女儿愿嫁便嫁人,男士愿来也欢迎,前提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婚姻自由。

  而就目前来看,法院最要紧的是做好入赘女婿离婚的审判和调解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入赘女婿最大范围的保障。不然入赘女婿一无所有无家可归,非常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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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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