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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9月25日正式实施“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天水市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自2015年9月25日起正式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也就是从9月25日开始,对新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统一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共18位构成。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就是将现行企业需要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范围。

  四、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均实行“八个一”的操作模式,即“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家办理,实行一企一码、实时赋码,实行一网互联、信息共享,实行成果共享,一照通用”,也就是说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五、工商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和办理,5个工作日内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对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均实行“零收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相关费用也暂停收取。

  七、企业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国统一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原已登记注册且尚未换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市场主体换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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