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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严查涉农惠民专项资金渎职犯罪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9月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查办涉农惠民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宁夏共立案涉农惠民领域专项资金渎职案件21件44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8人。

2013年3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全区开展了“查办涉农惠民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通过对涉农惠民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监管等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发现部分涉农专项资金存在被套取、挪用、挤占,甚至挥霍浪费的现象,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给国家专项资金、农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通过案件查办,发现涉案渎职行为隐蔽、手段多样、方法不一;有的通过挤占、截留、套取等方式,直接将本属于特定补助对象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款”、“人工种草款”、“马铃薯项目补助”、“沼气池补贴”等涉农专项资金,直接予以侵占;有的部门“搭便车”,借专项资金名义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归本部门小集体所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也有的滥用职权,违法给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滥发补贴,而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却未能享有。如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利通区扁担沟镇王某等6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由于该6名工作人员在马某等人上报粮食补助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马某等人虚报农业耕地面积,长期冒领巨额粮食补贴。该事件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该6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相关单位、部门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监管不严、制度漏洞、流程不透明等问题,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及时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引起了相关单位、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部分行政部门已部署了专项检查,制定了相应防范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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