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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摘要]9月22日上午,福建政和县6月女婴被性侵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女童父亲的刑事和民事上诉请求。6月30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徐某五年有期徒刑、驳回女童家长民事赔偿请求。

今年1月27日,福建南平市政和县6个月大的女婴遭同村堂叔徐某性侵。徐某一审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女婴家属表示不服。9月22日上午二审在福建政和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进行。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女婴父亲的刑事和民事上诉请求。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书,本照片已获得女童父亲同意使用。

22日下午,女童父亲徐先生告诉探针(微信公众号ID:news-probe),参加庭审人员有徐先生本人及其两名代理律师、被告徐某。据徐先生介绍,法院以被告没有提起上诉、而徐先生对一审的抗诉请求被政和县人民检察院驳回而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徐先生未提供为孩子治疗所花费的票据等新证据而驳回其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求。

徐先生称,上诉目的最主要的是为了追究被告刑责,而不是为了钱。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受害女童,本照片已获得女童父亲同意使用。

“对于要多少钱这不是我的本意,本意是对被告罪行的重新认定。”

他希望法院对原判“猥亵罪”的罪名进行重新认定,认为该罪名认定不够准确,“被告已经侵入了孩子的性器官,而且造成性器官的伤害。”

徐先生认为,自己女儿被性侵不是个案,而具有社会代表性。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女童父亲在法院外表达观点,本照片已获得女童父亲同意使用。

律师态度:应加重性侵犯罪的量刑 体现国家零容忍态度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郑子殷律师向探针表示,猥亵和强奸都属于性侵犯罪,区别在于是否发生性交。他认为,法院一审判认定的“猥亵儿童罪”没有多大问题。强奸幼女和强奸成年妇女在刑法上的认定是不一样的,主要在是否有“插入”行为。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31条对赔偿问题的规定是:“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郑子殷认为,女童父亲在一审中请求判被告人徐某“赔偿变换环境迁移居住地等费用损失30万元”这在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他同时表示,女童若今后产生后续治疗费用,女童家长可以要求被告赔偿。

郑子殷对探针表示,关于猥亵与强奸罪的界定,以性交为目的去区分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立法的层面上,这种界定没有考虑到性侵犯罪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造成的心理伤害。“量刑有些偏低,对于性侵犯罪,应该用更高的量刑去体现国家对这种犯罪的零容忍的态度。”

“关于性侵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现在做的还不够人性化。应该通过刑事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来加重被告人的犯罪成本,否则法律的力度是不够的,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保护是不够的。”

他介绍,类似案件在国外需要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医院等多个部门的介入,而由此产生的成本“不能单单由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而应该是被告人去买单的”。

质疑警方未做好证物封存

徐先生要求警方提供他之前提交的证据以进行自费重新认定,但被法院驳回。徐先生及代理律师对警方提出两点质疑:

一、认为其“很不负责任”,徐先生认为警方未做好证物封存工作;二、徐先生通过律师得知,警察当时提交给检察院的批准逮捕证上被逮捕人的名字不是被告而是徐先生的名字。

案情回顾

2015年1月27日,福建南平市政和县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遭同村徐某猥亵、性侵。当天是女婴父亲徐先生补办婚宴日子,徐先生与妻子2013年9月注册结婚,因当时妻子还不会说普通话,于是婚礼被推迟举办。由于家中宴请亲朋接待繁忙,他将刚满6个月的女儿交由姑姑抱着。下午4点许,25岁的徐某上前说想抱抱女婴。因是同村族人,徐先生的姑姑忙着招待客人,就将女童交给徐某。徐某与女婴父亲徐先生是同族人,按辈分是徐先生的第五代堂弟,也就是女婴的堂叔。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女童带血的衣物,本照片已获得女童父亲同意使用。

“女儿带回来时,声音已经哭哑了,刚换的纸尿裤不见了,下体大量出血。”徐先生说,他问小孩是不是摔到哪里了,徐某慌张说没有,接着就跑开。经医院诊断,女婴阴道和处女膜已经破裂,法医鉴定是轻伤2级。

对于案情,政和县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徐某将女童抱至该村的“桐子林”茶园后“用右手无名指插入被害人阴道内一指节多,致被害人阴道粘膜及处女膜裂伤,深达基底部。”

2月9日,徐某被政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21日,案件在政和县人民法院开庭,但法庭以检方没有提供证据而没有宣判。

6月30日上午,政和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宣判,判处被告徐某五年有期徒刑,徐某当庭认罪;法院驳回了女童家长民事赔偿方面的请求,法院的理由是原告方“未能提供经济方面的证据”。女童父亲向探针表示,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表示将会上诉,其代理律师也支持他上诉。

7月8日,女童父亲到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第二天到政和县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7月10日,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抗诉请求答复书》,称“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请抗诉。”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政和县人民检察的答复,本照片已获得女童父亲同意使用。

8月6日,女童父亲徐先生和律师到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查阅卷宗并提出重新进行物证鉴定。徐先生在第二天接受腾讯探针采访称,卷宗由律师查阅,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建议和几处异议。关于重新鉴定物证请求,检察院称会考虑,让其等通知。

网络舆论关注度高

此案经探针(微信公号ID:news-probe)连续报道后,引发强烈关注和讨论。微博话题#六个月女婴遭强奸#在5月21日12点的阅读量为423.3万、讨论量为7300多条,而到了9月22日15点,阅读量激增到3425万、讨论量超过6.8万条。其中有多名网友在法庭再次开庭前上传了个人手持写有要求法庭重审字样的纸张的照片。而围绕事件而建的QQ讨论群,目前成员超过400人。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为保护女儿计划搬家 微博未有代笔

徐先生曾向探针透露,由于家住农村,而乡亲对此事关注太高,为保护孩子,他和妻子计划离开家乡,去别人不认识的地方生活,并想更改姓名。但他父母又都60多岁了,尤其是其父亲今年腰椎骨摔断至今尚未完全恢复,这些都让他故土难离。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照片已获得女童父亲同意使用。

徐先生9月22日向探针介绍,他近几年因结婚生孩子在家务农而没有外出打工,主要以种田和经营茶园营生。目前家庭收入除去开销后有2万元左右。

“今年粮食都不够吃”,他向探针介绍,因为妻子是外国人不会中文无法外出打工,家中劳动力其实只有他一人。

徐先生曾在自己微博上传自己家中的照片,他向探针确认了这些照片的真实性。照片显示,房子为砖土结构,墙体存在明显开裂、墙皮脱落,一张室内的照片中,室内家具陈设较简单杂乱。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福建女婴性侵案二审维持原判

本照片已获得女童父亲同意使用。

案件被报道后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有网友质疑徐先生微博存在代笔。徐先生向探针申明,他虽是初中学历但时常上网查资料,平时也看一些小说等,他的微博都是自己所写。

文:探针/马佩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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