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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官员拆迁不力 土地闲置7年多被问责

本报讯 近期,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有关问题核查问责会议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省监察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涉及我省有关建设项目存在进展迟缓、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责成相关地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涉及我市黄陂区3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武汉三江航天盘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公司”)513.8亩土地闲置7年多。2007年,三江公司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武汉市黄陂区位于盘龙城开发区机场路西的一宗728.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后,三江公司对其中215亩土地进行了开发建设。由于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未按区政府要求和相关协议约定,按期完成该地块的拆迁补偿及三通工程并向三江公司交付净地,导致513.8亩土地闲置7年多。黄陂区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家武(时任盘龙城管委会副主任),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谌向红(时任盘龙城管委会党委书记、副主任)因履职不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黄陂区国土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科长罗敦宏因履职不力,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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