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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14种药品广告涉嫌违法

近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对外公布7月我省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名单,共有14种药品、保健品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在7月的广告监测中发现,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冠脉宁片”等11种药品、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皇鸿牌润通软胶囊”等3种保健食品,存在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或未经批准发布,利用患者、医生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率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情节,共发布违法违规药品及保健食品广告187条次。

辽宁省食药监局还公布了4个典型的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如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强博士首乌强身片”通用名称为“首乌强身片”的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夸大功效;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活效菌夏日清肠”通用名称为“皇鸿牌润通软胶囊”的保健品,未经批准发布,夸大保健功能,如“如您有常年的老便秘引起的口臭、胃肠功能紊乱及肥胖、大肚腩、水桶腰、大象腿和女性面部暗沉、痘痘、痤疮、色斑、中老年人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的朋友,请赶快使用活效菌,赶走这些症状”的广告语。

辽宁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查询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何为“违法广告”?

违法广告,指的是广告行为人由于实施了违反我国广告法律,行政法规的广告违法活动,会使看广告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依照我国民法规范而承担法律后果。违法广告大多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存在不科学的表述,误导消费者。(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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