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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美集团花80多万公款旅游 受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网站昨天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涉及北京的6起案例,多涉及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 

  ■北京6起案例

1.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款旅游问题。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23日至29日组织集团班子成员、总部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及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共64人赴云南,两天考察边贸集市,其余时间游览景点;4月14日至19日、21日至26日,组织总部处级以下人员及各单位副职领导共98人分两批赴河南,两天考察玉石市场,其余时间游览景点。工美集团及下属单位以公款支付相关费用共计85.953万元。李节、杨中俊参加了赴云南和第二批赴河南的考察。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节、杨中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副调研员王丽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16日,王丽菊之子在东城区某酒店举办婚宴。其间,王丽菊先后收取同事和下属给予的礼金共计1.21万元。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丽菊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国控经贸公司党总支书记兼执行董事陈书银公款消费问题。陈书银为感谢上级单位领导对国控经贸公司的帮助,指派公司财务科科长张某某购买5000元购物卡用于送礼。陈书银将购物卡赠送上级单位领导,对方未予接受。陈书银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间将5000元购物卡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书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花市小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8月29日,北京花市小学收到东花市街道送来的活动经费5000元转账支票。经过党支部书记兼校长郝海鸥、副校长贾静、德育主任周文敬、教学主任杨磊等人商议决定,由会计刘春英用该支票购买5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郝海鸥、贾静、周文敬、杨磊、刘春英各分得一张。经东城区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海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贾静、周文敬、杨磊党内警告处分;经东城区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春英行政警告处分。

5.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公款消费问题。经校长姜源同意,该校将会议费结余4.5104万元以储值卡和押金条形式作为预留款存放于密云某度假村;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该校在上述度假村使用已预留款开会,违规提高会议费标准,且安排保龄球、景点参观等娱乐活动,相关费用共计2.6641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源党内警告处分。

6.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公款旅游问题。田各庄村于2013年7月13日以考察名义组织村内党员88人到西安、延安等地旅游,支出集体资金22.06万元;另于2013年7月31日以考察名义组织村民代表81人到北戴河等地旅游,支出集体资金73509元。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高国良、高志国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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