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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一审获刑11年

图为庭审现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钟欣摄

图为庭审现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钟欣摄

【阳宝华受贿案一审宣判】11月3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阳宝华此前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曾真诚认罪,数次哽咽、流泪,他表示:“起诉书对我起诉的基本事实,我没有异议,面对自己的所做作为,我应当承担这个责任。我知罪,真心认罪悔罪,并接受依法对我的惩罚,服从依法判决。我真心诚意的接受法律的判决,利用我的经历教育我的家人与后代。今后我一定洗心革面,悔过自新,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阳宝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兆佳事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波、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兰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查明,阳宝华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务共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阳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还认为,被告人阳宝华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阳宝华受贿所涉及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退休后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阳宝华是衡阳市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人,1947年9月生。硕士,中共党员,1968年参加工作。

阳宝华曾任衡阳市化工局局长、中共衡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中共岳阳市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书记。2008年2月—2011年1月,阳宝华任政协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11年1月,阳宝华卸任政协副主席职务,2013年5月18日,获准退休。

公开资料中,对阳宝华的报道并不多见,多是有关阳宝华赴企业、回家乡等调查考察的消息。当地媒体报道显示,退休后,阳宝华曾练习书法,还参加书画展等活动。

阳宝华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4年5月8日,出席长沙市首届花鸟画展的开幕式。

18天后,他便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大约两个月后的昨日,阳宝华被通报开除党籍,立案侦查。

此外,阳宝华也是十八大以来湖南落马的第二名省部级高官。早在2013年12月,时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童名谦在任上落马,成为十八大后湖南“首虎”。2014年8月18日,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后“落马”的39名省部级及以上干部中,包括阳宝华在内的政协系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就有10人。如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以及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等。

其中,也不乏已退休的省部级官员,如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对此,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59岁是官员退休或退居二线的一个分水岭,此前,官员只要退休,就相当于“平安着陆”。但十八大后,这一现象被屡次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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