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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人大原副主任王宏强受贿案荆州公审

11月18日,记者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公开审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1008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宏强,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5年至2012年期间,王宏强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征地拆迁、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费用减免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85179.6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宏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宏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宏强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当庭表示认罪和悔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在2015年的5月5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称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因涉嫌严重违纪,省委决定免去其人大副主任职务。8月18日,王宏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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