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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任江苏省委常委 曾是公安“一级英模”

中共中央批准:王立科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常委。2013年3月,王立科出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此后历任省长助理、副省长。

2011年11月16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大连授予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科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刘金国在大会上宣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授予王立科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决定说:王立科同志坚持奋战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秉公执法,英勇无畏;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情系百姓,一心为民,以自身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大连“7·16”、“8·29”等特大火灾扑救等事件处置中,他身先士卒,与广大民警并肩作战,周密部署、果断决策、正确指挥,妥善、出色地完成了处置工作,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公安部、辽宁省、大连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2014年南京青奥会中,王立科担任南京青奥安保工作小组组长,确保了青奥会圆满顺利完成。据《新华日报》报道,在省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王立科要求,“确保实现平安青奥目标” 。并提出严密构筑环苏、环宁“护城河”,加强水陆空通道安检查控,筑牢青奥安全屏障。

王立科同志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79年8月辽宁省司法学校司法班学习;

1982年10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民警(其间: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班学习);

1987年1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副所长;

1987年12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副科级,其间:1990年8月至199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年9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8月明确正科级);

1998年8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县级);

1999年12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02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6月明确正县级);

2004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8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12年11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年3月江苏省公安厅厅长;

2013年4月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年12月江苏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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