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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科研人员自主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想创业又担心失败后没退路?今后我省的科研人员可以更放心大胆地去尝试。

省长娄勤俭昨日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建设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和鼓励在陕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西安自创区自主创业,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自创区要成为全国一流创新中心

今年8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西安自创区)。根据《意见》,到十三五末,西安自创区实现全口径营业收入2.5万亿元,到2025年,实现全口径营收5万亿元,成为全国一流的创新中心、引领“一带一路”的创新之都、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

为支持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意见》支持西安自创区实施“2025先进制造攀登计划”,推进智能终端、电力装备、能源装备、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提升3D打印、无人机、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全球领先原创技术企业的产业支撑能力。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研发服务、创意设计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在西安自创区聚集。

支持西安自创区打造大众创新创业生态区,鼓励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创办众创空间,允许和鼓励在陕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西安自创区自主创业,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在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西安自创区落地转化,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团队)所有。

加大西安高新路-唐延路-锦业路金融街建设力度

支持西安自创区建设科技金融中心,鼓励银行机构在西安自创区设立科技分(支)行和专门机构;设立科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科技金融资产交易机制;设立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建立科技型企业征信体系;加大西安高新路-唐延路-锦业路科技金融街建设力度。

送审稿提出,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西安自创区的管理机构,适时实行省市共管体制,赋予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和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给予国土、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工商财税等方面的管理和审批权。送审稿还从财税、土地、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西安自创区的支持力度。 华商报记者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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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州 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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