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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爆炸事故责任通报 建议处分20余人

中新社济南12月2日电 (梁犇)2日自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组做出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建议对石大科技公司总经理杨庆东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调查,违规倒罐、无人监守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812万元。

目前,石大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鞠建民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建议对石大科技公司总经理杨庆东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大科技公司董事长蔡升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吊销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处70万元罚款。另有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建议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负责产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省政府安委会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据调查,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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