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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官员:反对民族分裂问题上个别干部行动迟缓

京华时报讯昨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在线访谈,解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徐海荣指出,新疆有个别党员干部在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认识模糊、行动迟缓。

徐海荣表示,当前,新疆社会大局稳定,发展势头良好,前三季度GDP增长8.4%。但是,新疆仍面临着严峻复杂形势,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面对这样的形势,新疆自治区党委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四强”,即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政治上强是第一位的要求。

从总体上看,新疆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确有个别党员干部在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认识模糊、行动迟缓。在新疆严明党的纪律,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第一位。

新的《条例》分则第一章,对各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特别是将“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行为纳入处分规定。这些都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徐海荣指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如“四风”问题树倒根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等等。所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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