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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将开始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记者12月3日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2015年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将于12月5日开始,年检对象包括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

针对民办大中专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将重点检查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有无与其他学历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情况,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在消防、食品卫生、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应急预案;针对民办普通中小学,检查2015年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对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 2015年各市、县(区)对所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可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治理结果可作为年检结果。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市、县(区)要将年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厅也将继续通过各大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新审批的设立不足一年的民办学校(机构)要进行年检但可暂不定等次,一年后通过年检再定等次。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更不允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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