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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一遗址现上万平米违建 8年未拆除

央广网镇江12月8日消息(江苏台记者武阳 寒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说起中国的历史,用“源远流长,旷古悠久”八个字来形容绝对不过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遗址、文物都是中国历史的重要遗存。很多地方都越来越重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广州就在前不久出台了条例,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最高将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不过,也有部分地区在对文物的保护工作上显得软弱无力,江苏镇江市民顾女士向媒体举报,在镇江市东吴路30号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铁瓮城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有一处12000平米的违章建筑,历经8年没有拆除。这处违建不仅体量庞大,而且建设时还将隔壁的镇江烈士陵园围墙推倒。为何文物保护范围内会有上万平米的违法建筑?为何明显属于违建的房子能够存在8年之久?记者调查发现,这处违章建筑的背后还有很多争议。

镇江铁瓮城遗址,始建于公元195年,是三国孙吴时期的建筑,周长约1100米。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者现场看到,这处违建位于镇江东吴路30号,处于铁瓮城遗址保护范围之内。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在2008年出具的一份处理意见,也证实:“东吴路30号在铁瓮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活动”

同时,这处建筑的西北角与镇江烈士陵园连为一体。这处违建目前属于镇江金煌庭合金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为胡年喜。建筑为5层,占地约4700平米,建筑面积为12000平米。 举报人顾女士向记者介绍,这处建筑所属地块为原镇江合金铸造厂,在2004年进行了改制。后又由胡年喜接手,获得2500平米旧厂房。2007年胡年喜推倒原有厂房,并推倒相邻的镇江烈士陵园40多米围墙。

镇江烈士陵园副主任李云桂告诉记者,当时这处建筑在07年建设时,的确有部分建筑建在了烈士陵园的围墙上,陵园领导曾经与建设方负责人多次交涉过但是并没有阻止这处建筑继续建设。围墙的墙基就是建房地,而是否违建陵园也说不清楚。已经就占地问题交涉过,没有作用。

镇江市京口区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确认后告诉记者,位于东吴路30号的这处建筑,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但胡年喜告诉记者,这处建筑并非违建。他向记者出示了园林、民政、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核文件。但其中并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胡年喜解释说,2009年,镇江市规划局行政处罚委员会《会议纪要》中明确该建筑为镇江京口区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首犯不罚”的原则,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胡年喜说,政府手续已经全部办完,办得合法。有政府的主要领导会议纪要为准。不是手上没有规划许可,政府文件代表了规划许可。

在胡年喜出示的会议纪要里显示:东吴路30号违法建设系镇江市京口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首犯不罚”的原则,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下一步需要行政许可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镇江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一位王姓的工作人员证实了会议纪要的真实性。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那镇江市对待违建为何采取“ 首犯不罚”呢?镇江市规划局的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首犯不罚”是依据2005年《中共镇江市委、市政府制定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中第六条中“对首次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只要能接受教育,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据工作人员称,不予行政处罚是有镇江市政府的文件的。有些东西不能深谈。

但在这名工作人员看来,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胡年喜的这处建筑不应该适用“首犯不罚”的精神。他说,首犯不究,仅仅是针对城市违法,如果技术性违法是属于不可改正、不可消除规划影响的一种行为,《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上面对于哪几种情况是不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都有明确规定。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应当限期拆除,其中就包括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建筑。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对于这处建在铁瓮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镇江文物主管部门也认可了“首犯不罚”的态度。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08年出具的这份处理意见,承认东吴路30号,未向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就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活动:“违背了文物法规的有关条款,是违规行为。但依据镇江招商引资企业首犯不纠文件精神,同意不予拆除。”

在铁瓮城遗址保护范围建设面积如此之大的违法建筑,南京大学自然与文化研究所所长贺云翱教授表示非常吃惊,他表示,铁瓮城遗址目前属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对于镇江市“首犯不罚”的相关文件,贺教授认为不能抵触国家文物法等国家大法。

贺教授认为,铁瓮城是特别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就不能按照违章来对待,这是违法。保护范围内盖任何房子必须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地方没有这个权利,地方规划部门批了也没用。国家级文物单位,镇江市政府没有权利来处置。

在调查过程中,镇江市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向记者提到有关“首犯不罚”的文件。正是这份文件,让一些部门对东吴路30号的这处建筑束手无策。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称,情况比较复杂,镇江市规划局有个会议纪要,已经走了执法流程并已经介入查处了。作为另一个法律主体来说,城管执法是受它的委托履行这个违法建设查处权,无法再处理,必须要把之前的给撤销,撤销掉之后才能介入调查。

纵横点评:“首犯不罚”并不是个新鲜词,在轻微交通违章、企业纳税申报等处理上,我国的许多地方都执行“首犯不罚”以突显人性化。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服务经济建设,制定“首犯不罚”政策本是好意可以理解,但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对侵占铁瓮城遗址的违章建筑适用“首犯不罚”的原则,实质是打着“促经济”的旗号,行对违法行为撑腰之实。发展经济固然重要,但文化的保护也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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