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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民诉县政府倒卖救灾安置用地 法院已受理

福建村民诉县政府倒卖救灾安置用地 法院已受理

周宁县陈凤村。

日前,福建周宁县陈凤村的32名村民将县政府、镇政府和村委会告上了法庭。陈凤村因后山坡存在山体滑坡隐患,当地政府于2003年起启动陈凤村搬迁工作。村民称,搬迁过程中,当地政府倒卖了27套安置地,截留了120多套安置地。搬迁12年至今,部分村民仍未分配到安置地。村民请求当地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并公开拆迁相关信息,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2年,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作出《周宁县狮城镇陈凤村地质灾害调查报告》:陈凤村后山坡存在滑坡、崩塌的隐患。

2003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下发文件,决定将陈凤村列为重点地质灾害点。也正是在这一年,周宁县政府启动了陈凤村的搬迁工作。

村民称,2003年第一期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宅基地共有93套,其中沿街门面安置地27套被政府倒卖。2007年第二期陈凤村申报安置地209户,狮城镇政府只拿出了其中的89套给陈凤村分配,剩下的120多套被以“田主征地的安置地”为由截留。

狮城镇政府于2014年12月2日曾出具一份信访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在第一期拆迁过程中,镇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向每户搬迁户收取2万元作为安置地建设经费,一些陈凤村村民由于费用问题放弃安置地。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另外余下的27套宅基地公开出让,出让金用于三通一平配套建设,不存在倒卖事实。

意见书还称,二期申报的209户并不是实际核实的搬迁对象。在第二期拆迁过程中,狮城镇造福工程领导小组计划征地90亩,规划建设322套,其中用于陈凤村89套,公家洋村45套,其余198套用于作为征地户的安置地及配套设施建设。

然而,村民们称,他们并不了解一期27套的情况,也不可能放弃安置地的分配计划。搬迁12年至今,部分村民仍然没有分配到安置地。

就此,陈凤村32名村民将周宁县政府、狮城镇政府、陈凤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周宁县政府、狮城镇政府、陈凤村村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村民们的诉求是,法院判决被告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2.7502公顷安置地,并在合理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分配原告建房等事宜,公平合理地对待全村村民。

村民们还诉称,请求政府公布第一期、第二期陈凤村地质灾害安置各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征地成本、规划设计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收取村民宅基地购买款使用明细、第二期地质灾害安置方案及其制定程序、已经安置的住户名单及第三期搬迁安置规划及其依据。村民们希望,政府能够履行信息公开的应尽职责。

8月19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两起行政诉讼。

周宁县政府向法院提交了的答辩状称,其不存在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情形,至今也未收到原告要求其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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