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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 再判赔一女230万台币

李宗瑞 台湾“中央社”档案照片

李宗瑞。台湾“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富少淫魔李宗瑞对5名女子分别性侵及偷拍,遭判刑20年确定。民事求偿部分,台湾“最高法院”认定,李趁蔡姓女子酒醉加以性侵及偷拍,侵害她的贞操及隐私权判赔230万(新台币,下同),加上日前已判赔另一女子确定部分,李须赔偿2名女子共430万元定谳。

李宗瑞被控性侵另外9名女子部分,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目前审理中;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高院”判李须赔偿被害人2745万元,“最高法院”刑庭移由民庭审理后,今日就其中蔡姓女子部分判决确定。

蔡女主张,她在酒醉意识不清的状况下,被李宗瑞带回家中加以性侵,李还用手机拍下,这些录像画面遭公开在网络散布,让她精神上创伤更加严重,并因此出现创伤性症侯群,她要求李赔偿300万精神慰抚金。

李宗瑞则否认性侵,他主张依台湾司法实务判决,偷拍的精神慰抚金赔偿金为10到20万元不等,况且他的财产总额只有1005万多元,法院判赔的金额不宜过高。

高院认定,李宗瑞侵害蔡女的贞操权应赔偿150万元,无故偷拍侵害她隐私权须赔偿80万元,共须赔偿23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移由民事庭审理后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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