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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带薪休假“零举报”不可笑吗

 韩 睿

“近年来,在我省查处、受理的关于职工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因未落实带薪休假而单独采取维权手段的不足5%,举报者为零。”这是工人日报记者12月16日从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知的信息。(工人日报)

带薪休假“零举报”,乍听起来,劳资关系如此和谐,一派歌舞升平。而实际情形却相左,甚至面对侵权,很多职工敢怒不敢言,打掉门牙肚里咽。这是十分可悲的。

其实,分析起来,带薪休假之所以“零举报”,在很多职工眼里,比起被解除劳动合同、被加班、难升职、难双休,相对而言还只是“档位最低”的侵权,即便心中不快也可以忽略不计。虽然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就一般员工而言,不就几天假吗?忍一忍就过了。

可是,正因为这一忍,就像小病不及时去看,就会忍出大病一样,一些无良企业越发肆无忌惮,由最初的偷偷侵权,最终变成了赤裸裸的违法!工人日报的调查表明,“由于担心失业或影响晋升,大多数劳动者选择主动放弃合法休假权。而如此一来,企业的违法行为很难被发现”。因为违法行为发现不了,就得不到纠正,导致无良企业变本加厉。

那么,带薪休假“零举报”何以让人尴尬?

我以为原因当然有三:其一,是劳动者个体太弱,不敢和企业“掰手腕”,由于担心失业或影响晋升,放弃合法休假权,民不举自然官不究了,何况有时举了也不究。

其二,有的企业没有根据法律组建职工委员会或者工会,没有话语权,无法与资方形成权力抗衡,有的地方组建了上述部门但难以或根本没有发挥作用。28%的受访者认为是“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工会组织的作用很难发挥”。

其三,是法律不具刚性,一些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被纠正的结果最多也是调解,不能真正被追责。按受访者的话说,“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等。

由此可见,带薪休假“零举报”的破解之道,就是职工强起来,维权组织硬起来,法律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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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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