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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致35死大客车坠崖:运管员罚3000放行获刑

陕西致35死大客车坠崖:运管员罚3000放行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宁军)执法发现大客车非法营运,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3名工作人员仅处罚3000元后将车放行,20多天后,客车在淳化坠崖,35人遇难。昨日,这3名工作人员一审因滥用职权罪分别获刑。

5月15日,一辆陕B23938牌号的大客车在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旅游返程途中坠崖,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此次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指定管辖,临潼区交管站3名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4月20日,时任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的韩小锋带领运政管理员孙小军、张刚等人,在辖区内斜口收费站附近检查营运车辆的过程中,发现陕B23938大客车在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营运,此时,韩小锋的同事庞某替该车车主说情。经韩小锋与孙小军商议,将处罚数额确定为3000元,同时,告知张刚制作法律文书。韩小锋、孙小军、张刚对该车仅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即放行。“5·15”事故发生后,韩小锋、张刚又联系焦某补充制作了虚假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隐瞒了违法处理陕B23938大客车的事实。

11月26日,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滥用职权案,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供认不讳。韩小锋、孙小军的辩护人分别从交管站执法难、韩小锋孙小军等人的行为不是造成“5·15”事故的主因且有自首情节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张刚的辩护人则从张刚不是执法人员、不知道处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无罪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韩小锋、孙小军、张刚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5·15”事故属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当认定已造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后果,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的量刑建议畸轻,依法不予采纳。昨日,碑林区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韩小锋、孙小军有期徒刑4年、3年,张刚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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