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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玉门街“5·17”围墙倒塌致3死6伤事件宣判

玉门街“5·17”围墙倒塌致3死6伤事件宣判

西固城管局管理科科长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罚

5月17日围墙倒塌后,公安消防人员现场救援。本报资料照片

据每日甘肃网6月30日讯(兰州晨报记者李辉)“轰隆”一声巨响,围墙倒塌土雾腾空,多名途经此地的路人转眼消失,这是2015年5月17日在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经纬壹号建筑工地围墙倒塌时发生的惊悚一幕。事发一年后,西固法院于日前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依法宣判,该事件中,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科科长徐某监管不力,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考虑其是造成围墙倒塌事件的环节之一,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5月17日16时58分,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经纬壹号建筑工地一堵围墙在狂风扬尘中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关于事故原因的调查认定,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调查

据兰州市西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固区玉门街“5·17”围墙倒塌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称:引发围墙倒塌的直接原因为,强对流天气及“狭管效应”产生的阵性大风影响,产生的能量超出了施工现场围墙及广告牌临时混合结构抗倾覆能力,而根本原因为广告牌制作、安装质量缺陷和墙体受压及围墙建造瑕疵。对于后者,该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提出,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涉案广告牌的报批手续,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监管不到位。

案件卷宗显示,当年的8月29日,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科工作人员蒋某和王某在日常线路巡查时,发现该广告高出围墙顶部1.79米、高达4.2米,严重超出《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中“在建筑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面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最高不得超过3米”之规定。二人遂即拍照取证,后向时任管理科科长的徐某进行汇报,而徐某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一个月后,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科工作人员蒋某在对西固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摸底时,向徐某汇报称,经纬壹号西侧围墙上的户外广告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但徐某仍未安排查处。2014年9月,徐某对问题广告态度开始有了变化。他安排该局工作人员蒋某、王某对经纬1号破损的广告画面进行拍照,督促三毛厂更换。此后,徐某再未对玉门街三毛厂住宅楼项目经纬壹号西侧围墙上设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户外广告采取任何监管措施,直至2015年5月17日16时58分,围墙倒塌事件发生。三毛厂与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为此支付死亡赔偿金272万元。

  审理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在依法初查后,于2015年11月20日对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科科长徐某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

2016年4月18日该案被移送法院。西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大型户外广告不能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导致3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考虑本案的损失系多因一果,徐某的行为是造成损失的一个中间环节,结合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已经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事实,且徐某的行为属过失犯罪等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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