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民没想到的是,悬赏令发布不到一个月,就拿回了100万元执行款,解了公司燃眉之急。
张建民是天津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两年前,公司开始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多次催要未果,2015年底,张建民将对方起诉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时,对方已拖欠货款500多万元。今年初,法院判决被告人给付欠款和利息。
判决生效了,可被告人仍拒不支付,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深陷经营危机,账面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也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个月过去了,眼看公司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张建民几乎绝望了。这时,法官询问他是否愿意通过法院发悬赏令。
法官给他出示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悬赏令适用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凡是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最高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划付给举报人作为奖金。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张建民申请发出悬赏令。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接到了举报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核实情况后,承办法官即刻赶往河北某地,当场扣划100万元存款,张建明终于拿到了100万执行款。
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介绍,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顽疾。执行难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非常困难,受限于执行查控条件及申请执行人举证能力,难以穷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
今年8月26日,二中院在天津法院系统率先发出悬赏令,举报人通过来电、信件等多种形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情况以及财产线索。经过审查核实相关情况,打破了多个案件的执行僵局。也有一些被执行人因被悬赏形成的强大威慑力而主动履行义务。
李季红表示,今后,二中院还将定期发出悬赏令,实现互联网、公告、报纸全方位发布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强大执行合力,让“老赖”无处遁形。
(张建民为化名)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16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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