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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倾倒电瓶液重金属污染环境 苏州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苏州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一名29岁的小伙子,以回收废旧电瓶谋生。然而,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他竟然直接将回收的电瓶液倾倒在没有防渗措施的土坑里。由于电瓶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

今天上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苏州市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扣押的铅酸电瓶86个、免维护电瓶18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听到宣判结果,这名80后被告人悔不当初。

案件宣判结束后,常熟市人民法院随即在法庭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4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为牟利倾倒30斤电瓶液

造成环境污染悔不当初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8月5日上午,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某服饰厂西北侧,现年29岁的被告人张某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解液,倾倒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常熟市尚湖镇综合执法局监察员当场查获。经检测,倾倒的电解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陈述称,如果想将回收来的电瓶卖个好价钱,需要先将电瓶里面的电解液倒掉,如果电解液不倒掉,一个电瓶卖出去约亏本5元。在7月、8月两个月内,他在同一地点分两次共倾倒了约30斤电瓶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家中年迈父母和两个婴幼儿需要被告人照顾、抚养,请求法院酌情从宽处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8月5日上午,驾驶装有收购来的废旧电瓶的江淮牌轻型卡车,停靠在常熟市尚湖镇颜巷村迪驰服饰厂西北侧的村道旁,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解液倾倒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常熟市尚湖镇综合执法局监察员当场查获。当天,常熟市环保局对车上的废旧电瓶先行登记保存,8月16日由常熟市公安局进行扣押并暂存于练塘派出所。常熟市环保局对土坑内积存水进行了采样,并经常熟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水样中含有总铅、总铬、总镍等重金属有毒物质。上述监测报告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授权的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符合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及规范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倾倒、处置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且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对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所犯污染环境罪,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其犯罪后果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且被告人张某供述案发前也曾倾倒过电解液,故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酌情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14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处实刑

4年受理污染环境案件131件

宣判结束后,《法制日报》记者从常熟市人民法院随后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像张某这样置“史上最严环保法”于不顾,为牟取经济利益而严重污染环境的被告人,2013年至今常熟市法院已经依法判决了14人,均判处实刑,最高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另有3家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罚金,共计40万元。

据悉,常熟市法院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苏州法院系统具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判权的三家法院之一,于2013年2月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开展环境资源类案件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43件,涉案58人;民事案件24件;行政案件26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38件;涉环保执行案件22件,执行中司法拘留3人。

据常熟市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根发介绍,为加强执法司法联动,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扩大典型案例宣传效果,在今天宣判的苏州市首例私倒电瓶液污染环境案现场,该院专门邀请了常熟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乡镇综合执法局和张家港环保局及相关行业代表、常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近70人参加。

“我之前根本不知道废旧电瓶里的电解液倒入土壤中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经过这次旁听宣判,让我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就在自己身边,以后我们连废旧小电池都不能随便丢弃,环保问题不仅关乎家人身体健康也关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位参与旁听的社区居民如是说。

“电瓶电解液中含有铅、铬、镍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会对土壤、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危害,数百年都难以自然分解,为了防范重金属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相关行业应该建立一个完整的废旧电瓶封闭式有偿回收机制,比如电瓶生产企业,生产多少电瓶,将来就要回收多少电瓶,并接受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在场的一位常熟市人大代表倡议,日常生活中,废旧电池随意丢弃现象不在少数,建议在超市、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等处设立专门回收箱,给予返回废旧电池者“环保卫士”之类的奖励贴,积攒一定数量的奖励贴后可以兑换小礼品,或者学生可以用这样的奖励贴获得学校精神奖励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李根发介绍说,近年来,该院积极与公安、检察、环保等多部门建立“两法衔接”联动机制,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环保工作合力,并通过巡回审判、典型案件曝光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将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环保案件审理或宣判现场搬进管委会、社区等场所,邀请当地企业主、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2013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5次,邀请代表、委员和相关行业企业主等300多人次旁听了9起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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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天员 天宫 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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