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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环评不再作为建设项目前置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南方日报记者获悉,珠海市政府办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制度服务项目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5条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环评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查

为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珠海在《意见》中明确执行并联审批,取消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并取消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的前置条件。

同时,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一律不再进行环评审批。对可实施环评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原则上不需再作审查,即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即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并尽快搭建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备案。

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着重提出试行非敏感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制度。珠海市环保局已正式出台《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对包括学校、文印店、健身房、路灯、个人自建房等47种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意见》还提出要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重点突出项目建设和选址的环境可行性、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精简压缩其它方面内容。

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而在公众参与方面,《意见》则强调要加强与直接受环境影响社区和公众的沟通互动,进一步优化交通设施、垃圾和污泥处置、输变电等重大、敏感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主动公开环评相关信息,采取多渠道沟通协调模式,让公众充分了解关切的环境问题,主动参与反映环境方面诉求,保障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及时主动参与反映环境方面诉求。

强化环评机构监管

此外,珠海市提出,将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专人跟踪协调服务机制,提前介入环评前期阶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服务项目建设。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珠海将严格环评机构管理,优化评分考核机制,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编制时间及修改时限等事项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与时效。(林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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