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的女游客赵丽(化名)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丽受伤。因与动物园协商未果,近日,赵丽和父亲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54万余元。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目前延庆法院已经立案。此外,死伤者家属和代理律师已于昨天下午在延庆法院提交申请,希望北京高院指定管辖此案,由非延庆的法院审理此案。
游客虎园内下车遭老虎撕咬一死一伤
死伤者家属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7月23日下午2时许,原告赵丽与爱人刘某、岳母周某、儿子刘某某(当时两岁半)一行4人乘坐私家车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在动物园小门入口处,赵丽爱人刘某从工作人员手中购买了门票(包括人员票及车辆票),门口检票人员仅口头告知了猛兽区严禁下车、严禁摇下车窗,并在一张自驾游入园车损责任协议表格上进行了登记。除此之外,赵丽一家人再未受过其他安全警示教育。
起初,赵丽驾驶汽车带着家人游览,一家人先是按着游览顺序在非东北虎猛兽区游览,然后到达了游客休息区,在那里休息了五分钟,然后改由其爱人刘某驾驶汽车。下午3时左右,当汽车行驶到离东北虎园出口19米处时,赵丽因坐车头晕,于是跟丈夫商议改由赵丽驾驶。由于园区道路复杂、警示标牌数量明显不足,且前边有巡逻车及多辆游客汽车滞留,赵丽此时产生了误判,认为此处已经过了猛兽区,比较安全了,于是停车换开。当原告赵丽从副驾驶位下车,从车头绕到驾驶室旁边位置,等待其丈夫解安全带时,忽然听到汽车鸣笛声,当赵丽左右看时,一只猛虎蹿至原告身后,咬住赵丽背部,并将赵丽拖至不远处的山坡平台处。遇此突发情况,赵丽的丈夫刘某和母亲周某迅速从车上下来,试图去营救赵丽,但发现山坡上叼走赵丽的老虎旁边还有三只老虎。
随后,园方的一辆巡逻车赶到,但该车无法开到山坡上去驱赶老虎,只能在原地打转。赵丽的丈夫立即以拍车门和车窗的方式向车上的巡逻员求助,但车上工作人员拒绝下车施救,声称他们也不敢下车,只能用按喇叭和踩油门的方式吓唬老虎。
此时,山坡上平台处的另外一只猛虎袭击了赵丽的母亲周某。在老虎持续撕咬赵丽及其母亲数分钟后,又有几辆巡逻车开了过来,企图驱赶老虎,但由于所有巡逻车均没有配置麻醉枪、电警棍及其他救助设备,以至于没有工作人员敢于下车进行救助,所有的巡逻车只是通过按喇叭及轰油门的方式驱赶老虎。约18分钟后,老虎被赶进虎舍,约21分钟后,园方工作人员才下车跑上山坡将赵丽及母亲周某抬上面包车,送往延庆区人民医院救治。此时,周某尚有一丝气息,但由于工作人员并没有救助预案、救助培训措施及有效止血措施,最终导致周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家属起诉索赔154万
在起诉书中,家属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于周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系高度危险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开展此项经营活动,没有经过任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过程,属于违法经营;对于高度危险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没有对游客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其培训活动;对于高度危险行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地隔离,既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没有麻醉枪和电警棍等),并且对其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行为。
家属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虽然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但他们并不认可该调查报告的结论,即使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也并不表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家属因此提出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54万余元,其中,死者周某的索赔金额为124万余元,伤者赵丽的索赔金额暂定为30万余元,“伤者还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然后最终确定索赔金额。”
此前,赵丽在医院治疗期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曾经垫付医药费,北青报记者获悉,在此次提出的索赔金额中,伤者和家属并未提出医疗费用的索赔要求,“因为他们垫付了,所以没主张。”
向法院提申请希望法院指定管辖
北青报记者获悉,昨天下午,死伤者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延庆法院提交申请,希望北京高院指定管辖此案,由非延庆的法院审理此案。
对于为什么要提指定管辖的申请,家属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股东之一是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而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是延庆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希望延庆法院能够予以回避;家属曾向延庆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其依法公开调查组作出调查报告的依据,但延庆区政府只给予了部分信息公开。
此外,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发生后,立即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该案在全国范围内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回应被起诉:会积极应诉
针对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死伤者家属去法院起诉一事,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宣传负责人曹先生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还未接到法院的传票,也没有请律师,但公司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个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也非常欢迎他们这么做,最开始我们双方说最好能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我们就依法来处理。”
对于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曹先生称,“开始时双方的期望值出入比较大,出发点和立足点不一样,当时是说在动物园全责的情况下,他们提出索要赔偿330万,他们认为是我们的全责,但是调查报告显示我们不是过错方。”
对于330万的说法,受伤的赵丽直接进行了否认,“我们从没有提出过这个数额,也不知道这个数额是哪里来的。”
此前,中消协曾对老虎伤人一事发表回应称,“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对此,曹先生回应表示,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说法也不一样,“这些都不是说出来的,如果起诉,还是要等法院来判决。我们会积极应诉。”
曹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东北虎园已经于11月13日重新开放,伤人老虎已被放回园区,虎园也已经安装电网。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郭琳琳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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