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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公布 补偿标准稳步增长

中新网福州12月13日电(林玲)12日,福建省政府公布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此前,在11月17日由福建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福建将于2017年修订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力争到2020年补偿资金比2015年翻一番,同时,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改进补偿资金分配。

在重点生态区域财力支持机制方面,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补偿资金逐年增加。积极争取闽江、九龙江、汀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内有关县(市)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探索建立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补偿机制;制定实施全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

探索采取工程性补偿或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加快研究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福建还将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2017年选取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福建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2017年先选择若干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8年研究制定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形成覆盖福建全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除此之外,福建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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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磅 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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