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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金融奖奖励办法出台 每年奖励资金达300万元

天水市金融奖奖励办法出台

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兑现奖金

  据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莹】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奖奖励办法》日前出台。办法明确,金融奖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重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考评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直接融资企业、县区政府;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兑现各类奖金。

  办法中要求的考评内容分别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对贷款、存款、存贷比、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保险业金融机构重点对保费收入、保费增长率、赔款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证券业金融机构重点对市场交易额、收入增长率、辅导企业融资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类金融机构重点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投融资政策,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金融,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公司发展规模、增长速度、创新能力、合规经营、行风建设、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全市除工业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的直接融资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工业企业的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奖励按照《天水市工业强市表彰奖励办法》执行,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奖励按照本办法执行;县区政府重点对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防范金融风险与维护金融稳定、资本市场运用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办法明确,成立运营不满一年的金融机构不纳入当年评选范围;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金融机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对支持全市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投融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在我市未设分支机构),可给予专项奖励;新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金额视贡献情况确定。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3年4月24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水市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试行)》(天政办发〔2013〕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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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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