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 > 甘肃 > 正文

甘肃省公安厅出台货车超载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原标题:省公安厅出台货车超载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司机当心!货车“发胖”钱包要“瘦身”

 中国甘肃网1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郭秀睿)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0%以上50%以下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4.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记6分。

-六类情形可投诉

1.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他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兰州:0931-5167000

白银:0943-5938700

定西:0932-8613709

嘉峪关:0937-5906730

酒泉:0937-2696829

张掖:0936-8253653

金昌:0935-8596500

武威:0935-6117137

临夏:0930-6388611

甘南:0941-8212898

陇南:0939-8388622

平凉:0933-8295035

庆阳:0934-8681040

天水:0938-8613569

厅交管局:0931-5157600

4892222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赵安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