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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种行为的旅客将被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据了解,《意见》由发改委牵头,民航局、中央精神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7个部门参与, 本文关键词:    

 4月18日,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有9种行为的旅客将被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根据《意见》,9种将被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措施的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意见》高度重视保护民航旅客的合法权益。在认定标准和程序方面,将对实施上述9种行为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作为限制对象;名单在民航局官方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时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公示人可以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名单开始执行。在移除机制和有效期方面,限制期限明确限定为一年,即自被列入限制名单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满自动移除。

  据了解,《意见》由发改委牵头,民航局、中央精神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7个部门参与,已于3月2日对外发布。《意见》对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员范围、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名单的移除、权利救济和相关宣传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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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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