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热点 > 正文

强奸案冰释前嫌?河南省检:地方检察院宣传用词不当

强奸案冰释前嫌?河南检方:用词不当

河南鲁山检方宣传处理强奸案表述不当遭质疑;河南检方称将加强对地方检察院教育培训,考虑问责

点击进入下一页

点击进入下一页

9月21日,鲁山检方发表文章《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因为用词不当引发网友质疑,此后鲁山检方对另一起案件的不当用词也被网友翻出,该案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精品案件。我们视频截图

9月21日,有网友发微博称,河南省鲁山县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发文宣传报道处理一起未成年强奸案时,使用“冰释前嫌”等词,让人极度不适。

记者随后检索发现,网友所称属实,该文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中称,今年16岁的小赵暑期与17岁的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因当事双方均未满十八周岁,在检方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今年8月27日,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等,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小赵返校上学。有网友质疑,少年犯了强奸罪,为何可以“被放”?

昨日,河南省检察院方面表示,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并表示此前地方检察院用词不当,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16岁少年涉嫌强奸17岁少女

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9月21日发布文章称,今年16岁的小赵是该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期的一天,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鲁山检方介入后发现,当事双方均属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未成年人。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一方面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某对小花进行专业的心理帮扶,帮助小花解开心结,继续学业。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其邻居和老师进行了深入调查,开展亲情会见,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检方介入 双方冰释前嫌

文中称,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给双方拉家常、讲政策、讲法律,希望双方能平心静气下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双方父母在未检干警的劝导下终于冰释前嫌。随即,未检科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小赵赔偿了小花父母八万元人民币,小花和其父母对小赵表示谅解,在未检检察官的促成下,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文中写道,开学来临前,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了和解、有帮教条件,鲁山检方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在新学期伊始,能和同学们一起开始学习。

该文中“强奸案被害人和被告人能冰释前嫌”、“双方签和解协议书”等词语令网友不适,不少律师也发文指责用词不当并质疑办案程序。随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删除该文。

网友还检索出该院的另一篇宣传文章,称“高一学生故意杀人案件被选入省检察机关第二届精品案件”,内文对案情介绍比较含糊,只提到了“该案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社会引起较大轰动”。文章还称检方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将被告人转入另一所高校就读,后该生被判三年缓刑三年。该文也被网友转发质疑。

当日,该院上级机关表示将进行调查。

■ 回应

河南省检:地方检察院宣传用词不当

当地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涉案的男孩刚考上高中,如果现在关进去,等出来一生就毁了。如果能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改过自新,以后对社会危害也比直接关押要小。案件中并没有严重暴力情节,属于情节较轻。目前只是在调解中达成谅解,并非和解,也没有结案,并非舆论议论的不对小赵进行刑事处罚。

至于鲁山检方宣传的“高一学生故意杀人案件”,知情人透露,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同班同学,被告人多次受被害人欺负后,用小刀划伤对方,“希望出口气”。两人如今都已转学,双方家长也不愿再提此事。

“取保候审,肯定不会‘一取了之’,这一点请大家相信,下一步肯定是依法办案。”河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张萍解释说,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后肯定是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而关于“杀人案”的情况,张萍介绍,该案是“杀人未遂”,是一个反欺凌案件,当时是被害人一直欺负被告人少年,“这个孩子就是有这个冲动(犯了案),最终是未遂,而且情节也比较轻微,因此被判了缓刑。检方在报道过程中不是特别恰当的表述,引发了网友的质疑。”

张萍表示,经过调查发现地方检察院宣传报道过程中用词不当,系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的舆论事件,“宣传把握得不是太好,写了让大家容易产生歧义的一些细节。”张萍说,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并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 律师说法

律师: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释放

对于鲁山检方的做法,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锴认为,该强奸案中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并非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本身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没有羁押严厉,“本案可以说是青少年‘偷尝禁果’引发的刑事案件,检察官这一做法是合适且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的。”

郑传锴解释,取保候审核心标准就是一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检察官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进行羁押。降低羁押率是目前法治国家大趋势;另一方面被告人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可以上学。但取保候审意味着他不能离开所在的县市,办案机关随传随到。

接下来案件如何发展?郑传锴介绍,强奸犯罪属于重罪,涉案被告人取保候审后也会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法院最终会根据犯罪情节、被害人态度、被告人犯罪后表现等,以综合表现作出裁判量刑。鉴于本案被告人是取保候审,通常按照司法实践,最终可能被判处缓刑,这意味着,孩子不会留太重的污点。

■ 观点

应制定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目前我国只有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者只是倡导性的,让司法机关在办案时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然而并没有一个程序法和实体法,能够起到未成年被告人在刑罚与否之间的矫正和警示作用。国家急需制定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皮艺军解释,鲁山检方促进当事人谅解,让未成年人能够回归学校接受教育,并等待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举措值得肯定,但也不能“一团和气”,未成年被告人回归学校能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何从心理、行为上矫正主观恶性是关键。“对未成年人的处罚,是保护性处罚,但是不能够完全消除。”

皮艺军表示,完全回归学校学习,难以矫正其主观恶性,如果判刑到少管所又过于严厉。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处理此类案件会出现麻烦,无法可依,国家应该对此重视。

新京报记者 刘洋 雷燕超 赵朋乐

                                                                                        【编辑:刘欢】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胡晶晶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