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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将建立健康扶贫黑名单制度

每日甘肃网11月14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 实习生赵熙)今天,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甘肃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健康扶贫县乡村人“一保四有”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包虫病、大骨节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明显加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当地县级医院,能够通过“组团式”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措施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的大病患者首先在县级救治,县级定点医院无救治能力的再向市级、省级定点医院转诊。实施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将全省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省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5%;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0%,检查经费由省市县统筹安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2018年项目覆盖全省58个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继续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确保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

  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和个人缴费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资助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口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等健康扶贫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普通参保人群高5%,经基本医保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达不到85%的补偿到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到2000元(不含2000元),提高报销比例按72%-90%分段报销,不设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控制在10%-15%。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各级健康扶贫相关部门逐级分解任务,按照脱贫退出时序倒排任务、对标“一保四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退出县必须在2018年底前达标;2019年退出的县在2018年年底或最迟2019年5月底前全部达标;2020年退出的县在2019年年底或最迟2020年5月底前全部达标。我省还将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

  《实施方案》强调,我省将加强健康扶贫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康扶贫黑名单制度,把健康扶贫领域诚信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多部门联合将虚冒建档立卡资格、严重违反公序良俗、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已发生过逃费行为的病人,经核定后以市州为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必要的惩戒。同时,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康扶贫领域诚信建设积分管理制度,对家庭医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服务方与被服务方实行双向积分管理,并配套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促进健康扶贫领域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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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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