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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8〕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6号)精神,发挥信息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作用,提高信息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消费质量,带动消费快速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为目标,聚焦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新型信息产品等重点领域,依托我市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电子信息产业等优势,积极发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速激发市场活力,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加大信息产品与服务推广力度,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网络、平台、物流、金融等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体系,强化信息消费供给能力。

2.坚持开放合作,产业培育。发挥我市在“一带一路”和关中平原城市群的区位优势,抢抓机遇,扩大交流合作,积极培育发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促进产业供需精准对接,加快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坚持市场导向,需求拉动。优化市场环境,激发信息消费积极性,推动供给与需求结构有效匹配、消费升级与有效投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信息消费在释放内需潜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支持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作用凸显,成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达5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10亿元。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工业大数据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宽带中国”示范城市6项基础指标全面完成并实现全省领先,全市95%以上的乡镇基本具备千兆宽带接入能力,城区和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宽带和4G网络全覆盖,绝大多数自然村通有线宽带。

——信息消费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信息消费的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依托全省信息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实现信息消费统计工作的常态化。

 二、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四)完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支持华天等集成电路龙头企业提升封装技术与生产能力,促进配套产业发展。通过引进合作与本地培育等模式,引导IC芯片设计、代工制造等产业上下游企业在我市落户,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延伸,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微波器件、仪器仪表、军用通信电源和医疗电子研发制造,引导企业相互配套协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促进做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秦州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拓展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积极应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智慧城市应用主题,大力推进智慧时空信息云平台、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社区、应急防灾、智慧养老、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智慧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的科技含量和便捷程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培育壮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结合“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工业应用软件、行业解决方案、数字内容服务等为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和“互联网+”应用需求,促进软件与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加大国内外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市场拓展力度。推动天水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和甘肃移动第二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整合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统筹布局建设天水大数据产业园区,打造大数据生态产业链。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提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数字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移动APP等增值应用和衍生服务的骨干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软件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发挥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生态化发展。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位置服务、社交网络等新型支撑服务及智能应用。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构建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推广与应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部署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以及智能服务系统的广域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进行内网改造;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研究面向工业云平台的安全检测技术和方法,建设工业云评价模型。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建立通用流程工艺仿真平台,实施制造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开展企业上云培训,搭建云服务商与企业对接交流平台,挖掘企业需求,推动工业企业上云进程,有效降低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实现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互联网+”服务业发展。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文化、旅游、物流等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服务业。挖掘麦积山石窟、伏羲庙等本地特色历史文化与旅游资源,加快互联网与文化融合,建设“一部手机游天水”平台,构建具有全域资源整合、在线预订支付、互动宣传营销、信息查询发布、产业运行监测、行业综合监管等功能的文化旅游智慧化应用系统,实现文化旅游消费电子化、经营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开放数字教育资源,完善数字教育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新模式,推进个性化教育方法。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完善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及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实现医疗数据资源协同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九)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农特产品丰富的优势,抢抓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的战略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深化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培育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本土电商平台。加快电子商务与工业、农业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企业、进市场、进乡村、进社区,不断完善电商基础设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健全电商扶贫服务链。推广电商扶贫经验,探索电子商务与支柱产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的电商新模式,鼓励开展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围绕优势产品,支持企业建设企业级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

(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提升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有条件的自然村宽带网络覆盖,巩固提升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成效。建成覆盖全市、高速畅通、服务便捷和安全可靠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实施下一代互联网推进工程,主干网络全面支持IPv6(下一代互联网协议),拓展城域网络IPv6覆盖率。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十一)推动信息消费成本下降。降低通信、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消费成本。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优化资费结构,降低网络资费,减少信息消费领域的网络服务成本,释放提速降费的改革红利。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面向贫困地区制定专属资费方案,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网络服务。引导扶持快递物流企业建立乡村物流配送网络,建立完善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数字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信息消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成本,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积极开展网络扶贫、电商扶贫,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优先提升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大数据技术和移动终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及农业监测预警分析,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利用微信、网站、热线等渠道为农民提供涉农信息服务。加大信息技术普及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引导农民利用信息网络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十三)提升信息消费积极性。推动信息通信企业引进面向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鼓励企业通过让利等方式推广适合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移动智能终端和移动应用软件,促进信息消费终端与应用普及,提高智能终端供给水平。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企业等建设线上线下体验中心展示信息惠民、智能家居等信息服务和产品,持续改进信息消费体验。重点面向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提高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使用技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十四)完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作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大信息消费领域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力度,逐步将信息消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推动全市信息消费环境健康发展。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靠实责任主体,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五)规范市场监管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信息消费领域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消除阻碍信息消费发展的行业性、经营性壁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电子商务交易、电信业务消费、信息终端使用等活动,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搭建信息消费监管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

(十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以“一库一网两平台”为主体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面向政府、信用服务机构、公众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开展信用服务试点与应用,加快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通,推动信用产品在试点地区应用。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引导信息消费服务商做好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十七)保障信息消费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加强网络空间法制化建设,加快全市网络执法体系建设,规范网络执法行为。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审查和监督机制、网络安全应急和管控体系,推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加强全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重要数据安全保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拓宽信息化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资金、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合力,集中力量支持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产品应用推广、标准规范制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统计监测。配合开展信息消费统计试点,完善信息消费统计分类标准和方法,实现信息消费数据定期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依托全省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平台,利用信息消费发展指数评价机制,监测信息消费发展状态,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发展情况评估,引导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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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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