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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基层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基层卫生人员评高级职称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

原标题:基层卫生人员评高级职称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

 中国甘肃网11日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王耀)  近日,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明确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基层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标准》突出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提出在学术水平能力中,对论文、科研不做要求,可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作为条件标准;侧重评价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工作能力,将常见与多发病的诊疗、在岗时间和业务工作量、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和带教、新业务新研究开展、群众满意度等列为业绩条件,并对高学历人才、全科医生进行了倾斜,明确了考核认定的情形。

《标准》明确,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毕业,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副高级职称。在州和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考取中级职称(包括基层有效)后,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对于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做出突出业绩,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总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标准》明确,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市、区)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临夏州、甘南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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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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