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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女子为私欲报假警称被抢10万元,被处行政拘留5日

日前,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雁西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编造事实,谎报被抢10万元现金的假警情案件,并经分局批准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

12月24日下午4时24分,雁西路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处警指令,一名中年女子陈某在雁北路西段一公交车站旁被一名男子抢走现金10万元。接到指令后,该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同时上报相关业务大队,经过多警种数小时的现场勘验、走访排查以及视频查询,发现案情有很多疑点,在将报案人陈某带回所里做详细询问后,陈某最终承认自己编造了被抢10万元的虚假案情,其目的是不愿将自己此前卖掉的一处房产收入与家人共同分享。

12月25日,城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对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在此,兰州警方告诫大家,请不要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否则会因为涉嫌违法受到法律制裁。

警方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发布 兰州市公安局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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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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