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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天水市麦积区和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复了《天水市麦积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月20日,麦积区委召开八届六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麦积区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机构改革后,麦积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党委工作机构10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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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机构改革表

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复了《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月19日,清水县召开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对组织落实好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机构改革后,清水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其中,党委机构10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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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

★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通过深化机构改革推进各领域改革,在深化各领域改革中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深化机构改革,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县级主要机构设置要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崛起,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和市委安排部署,县委切实履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3)将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4)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承担。

(5)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6)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7)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

(8)组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9)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10)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11)组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4)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5)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县委统战部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的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加挂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3)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部有关“三农”工作职责,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组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旅游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管理职责,以及县教育体育局的体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旅游局)。

(5)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业局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县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工作职责,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9)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0)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11)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3)重新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有关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职责,以及合署办公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二)上下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信访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加挂县档案局、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县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县档案局。

(2)组建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3)组建县信访局。在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承担的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县信访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4)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将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相关物资储备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5)组建县教育局。在县教育体育局的教育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教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教育体育局。

(6)组建县商务局。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商务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其中,党委机构10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有关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优化设置县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统一部署,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组建新的清水县委党校(清水县行政学校),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组建县融媒体中心,作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精准梳理,应纳尽纳,切实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划入相关部门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转隶一直从事该项工作的参公管理人员。转隶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从严控制数量,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承担行政职能的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只划转行政职能,不转隶人员。对于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加大整合力度,减少机构数量,严格规范管理。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此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和省上制定的实施意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强化县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在乡镇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要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严格界定,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且现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甄别确认,锁定人员和编制。执法人员只出不进,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在此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

(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的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模式,将乡镇的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构建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的基层管理体制。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和省委批准的机构数额要求,清水县党政机构不超过35个。

二是严格规范机构设置。县委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县级党政机构称委、部、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科级,其内设机构及经批准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股级。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一律取消。实体化运行的挂牌机构、变相设置的部门管理机构及“事业局”一律取消。

三是严格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一般不设行政编制6名以下的党政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核定对应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从严核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结合这次机构改革,打破编制分配之后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编制随职能变化按程序相应进行调整。

四是完善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在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透明度,接受各方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党政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审计,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

五是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严禁违规设立、撤销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严禁违规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擅自超编录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严禁违规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或者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部门起草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领导讲话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机构改革任务。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倒排时间表,制定施工图,紧凑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省委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全面有序做好班子配备、办公场所调配、宣布班子、挂牌、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经费资产处置、印章使用、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不迟滞拖延,不搞变通,确保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向市委报送总结报告。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此次机构改革不搞断崖式人员分流,因机构整合、撤销等造成的富余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消化。要切实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新老机构和人员接替平稳有序、尽快到位,做到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互促共进。特别是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决不能出现任何空档期。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本方案,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报告,不得擅自做主。要将本地区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中共清水县委机构设置表

2.清水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来源丨天水市麦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水市清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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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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