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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双开" 未经批准多次出国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8月23日综合报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李建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变本加厉,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建平简历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省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8--1985.04,在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

1985.04--1988.10,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

1988.10--1990.10,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

1990.10--1996.0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

1996.03--1997.05,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

1997.05--2000.09,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处级);

2000.09--2001.03,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1.03--2001.09,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兼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正处级),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1.09--2004.06,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4.06--2011.03,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03,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8.09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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