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评论 > 正文

“中华慈善奖”向“诈捐”说拜拜别过于乐观

近年来,一些娱乐明星陷入“诈捐”风波,假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北京青年报记者9月2日从民政部获悉,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年首次明确三大类情形不授予“中华慈善奖”,包括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9月3日《北京青年报》)

据介绍,今年将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该奖项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共设置四类奖项:包括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

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中华慈善奖”向“诈捐”等失信行为说拜拜,咋一看上去很美,这个规定让我激动一阵子,但是仔细一想,也让人高兴不起来。众所周知的是,不论是针对个人还是企业,抑或是商会,从事慈善,不诈捐就如同医生不收红包、作家不剽窃、记者不造假一样,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诈捐”、“口头捐赠”不兑现、假慈善等于“中华慈善奖”无缘,这是基本常识。

就像欠薪不还的老赖,不能评为“优秀企业家”、体罚学生的老师不能评为优秀教师,上班不干活,经常旷工的员工不能评为先进,有家庭暴力的不能享受“五好家庭”一样,当然与各种荣誉脱钩,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诈捐”、假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等失信行为的“伪慈善”所欺骗的不仅仅是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更是许许多多想要施善的人。伤害了慈善事业,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慈善事业终将走向极端。这与慈善惠及大众的本来面目相去甚远,甚至是背道而驰。

因此,我们的各重荣誉奖项不仅是向向“诈捐”等“伪慈善”说拜拜,更重要的是除此之外,更应该依法追究责任。近年来在各种慈善活动中,常常出现一些明星名人、企业或者富豪在电视台等公开媒体上信口开河的承诺捐款数额,骗取信任度。曝光之后又恶意反悔,拒不履行捐赠的义务。这样的行为,既违反了民法的精神,又违反了《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样违法还涉嫌欺诈的伪君子,不当不能评奖,与“中华慈善奖”无缘,而且应该追究其失信欺诈的法律责任。同时只有尽快建立有利于真正的公益组织正常建立、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管理格局,才能遏制“伪慈善组织”和“伪慈善”如野草般蔓延。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