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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发改委出《意见》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记者王婉莹)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今日举行的国家发改委例行发布会上透露,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政策制定充分听取企业和企业家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孟玮称,《意见》在研究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不仅有利于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见效,并且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意见》明确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机制性、规范性要求。

“所谓‘机制性’,是指《意见》专门针对涉企政策制定确立了政府与企业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强调要通过听取意见、畅通诉求、处理反馈、宣传解读、执行监督、评估调整等全流程制度安排,让企业家全程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健全了宏观和微观的传导机制,保证政策更接市场地气、更能精准落地。”孟玮说,“‘规范性’,是指《意见》围绕涉企政策制定前、中、后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按照分类处理的要求,明确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比如,在听取意见建议方面,对于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的,明确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明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于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意见建议,明确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于确属难以采纳的,明确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于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明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这些规范性要求为今后各地方、各部门在执行操作过程中提供了基本遵循。”

孟玮介绍,《意见》针对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强调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二是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三是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四是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充分吸收采纳企业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五是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六是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七是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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