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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永盛被提起公诉(简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三亚11月2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永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永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永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陈某文、陈某明等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张某飞、杨某平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昌、洪某频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永盛简历

朱永盛,男,黎族,1963年6月出生,海南五指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84.02 任海南保亭县三道中学教师;

1984.02--1985.03 任海南保亭县财政局办事员;

1985.03--1987.09 历任海南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办事员、科员;

1987.09--1988.11 任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通什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88.11--1998.03 历任海南省保亭县监察局副股长,南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保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长;

1998.03--1998.05 任海南省检察院法纪处副处长(正处级) ;

1998.05--2003.06 历任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3.06--2008.04 任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04--2008.07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8.07--2009.10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9.10--2012.09 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纪检组组长;

2012.09--2013.10 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2013.10--2016.10 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10 任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05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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