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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打车“明码加价”,莫入“逢节必涨”怪圈

近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2020年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试点方案》,2020年1月24日(除夕)0:00起至1月30日(年初六)24:00止,乘坐出租车拟根据运价金额每次加收2—10元。如计程起始或结束任一时间点在本时间区间内的,均加收。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春节期间“明码标价”式的涨价,意味着消费者要多掏银子,不过有不少人表现出了理解和宽容。叫个车、寄份快递、出去吃顿饭……春节期间,很多人发现平日习以为常的各种消费,可能要加收一定的服务费。不少市民认为,春节期间“明码标价”式的涨价,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肯定和尊重。如此语境下,珠海市出台新规,春节期间乘坐出租车,拟根据运价金额每次加收2—10元,显然是从公共管理层面,支持春节期间“明码标价”式的涨价。

不可否认,每年春节期间,受供求关系影响,相当一部分行业亦有加收费用的惯例。特别是出租车行业,春节期间拒载、议价等现象较平日明显增多。同时,出租车运价固化,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与其放任出租车行业,在春节期间乱涨价,不如制订运价浮动政策,允许出租车在规定范围内加收服务费,即“明码标价”式的涨价,既可以有效遏制拒载、议价等现象发生,又能够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解决春节期间“打车难”问题。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春节期间,不少市民对消费市场涨价乱象感到心塞。可见,允许春节期间“明码标价”式的涨价,并不代表可以乱涨价。现实情况却是,以往,每逢新春佳节,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商品及服务,如交通、旅游等产品,特别是节令食品,全国各地是“涨”声一片,折射出了商品及服务价格“逢节必涨”乱象。比如,去年春节,神州租车软件显示,租车的价格,接近于日常价格的4倍,令人咋舌。

可见,商品及服务“逢节必涨”惯例,也是消费市场的一种怪象,必须予以遏制。打破商品及服务“逢节必涨”的惯例,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广大消费者要坚决摒弃在节日期间大量囤积商品的错误消费习惯,实行理性消费,不给少数不良商家提供哄抬物价的可趁之机;另一方面,节日期间,物价、市场管理部门对商品市场及服务行业的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违规涨价行为进行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春节打车“明码加价”,莫入“逢节必涨”怪圈。在物价高企的当下,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力显得比较脆弱。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做好“逢节不休”的制度安排,加强对春节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商品供给部门及个人,应担当起社会责任,情系民生,在恪守春节商品不涨价的前提下,多向人民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让人们过好每一个幸福快乐的春节。此外,有必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勤俭节约过节日,理性消费,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创业上,蓄势发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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